在夜市擺攤的傅姓男子結識現任妻子與另名女攤商,3人成為好朋友,傅同時與兩女交往。傅聽從家人希望而與現任太太結婚,但仍捨不得另一段感情,婚後出軌。傅與情婦間因金錢問題齟齬,情婦要求他還錢並分手,傅威脅「要不要我把之前拍的自拍照PO在色情網站?」,遭控恐嚇、強制猥褻。新竹地院一審時判傅7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傅上訴,高等法院認定強制猥褻部分無罪,但恐嚇危安罪部分則駁回,應執行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情婦指控,因為傅已結婚,她又需要用錢,因此希望男方能歸還積欠她的借款,2015年12月12日凌晨3點,傅開車到她家外,兩人在車上談判。情婦說,傅在車上恫嚇「妳等我PO到色情網站,我直接會弄網站給妳看,我還會寄到妳家。寄到妳附近的鄰居」、「我用命跟妳玩,我絕對不會放過妳」,並說「要我放過妳,要給我一點甜頭」,接著擁抱、親吻她。她自稱與傅交往2年多,後來懷疑他已婚,覺得雙方不太適合,所以提分手,案發當天傅傳簡訊說要還錢,她上了對方的車,傅一直要復合,並出言恐嚇。情婦說,她下車要返家,傅卻追上來,她怕傅吵到家人,才讓他進屋,她擔心遭傷害,就「假裝妥協沒有反抗」,被親了10秒。竹院一審時採信被害人說詞,依恐嚇危安、強制猥褻罪判傅7月徒刑。高等法院審理,確認傅姓男子曾說過「妳說甩就甩啊,讓我怎麼辦,妳知不知道什麼叫做由愛生恨,妳完全沒有辦法感受,妳今天不痛苦是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妳是慢慢的抽離,那我呢?我愛妳愛的那麼…那麼深,妳就一腳把我踢開」、「我都可以不要家人、不要老婆、不要小孩了,妳覺得我還可以不要什麼嗎?」,恐嚇危安罪部分犯行明確,考量傅有兩個幼兒要養育,經濟狀況不佳,原審量刑2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標準妥適。但被害人聲稱遭傅姓男子擁吻10秒鐘,是強制猥褻,高院則不採信。高院審理認為她所指的案發地點已不是在密閉的車上,而是在自己的家裡,隨時都可以向家人求救,但她卻說是因擔心被傷害才說讓傅擁抱、親吻,難以令人相信。女方家裡有監視器,當時傅質疑「怎麼不拿出來佐證我如何侵犯?」,但女方說「洗掉了」,高院認為強制猥褻證據不足。傅姓男子婚後仍與另名女友交往,事後遭女友控告強制猥褻、恐嚇罪,高等法院改判強制猥褻部分無罪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7E744AB83D754FE8
arrow
arrow

    fredditx8l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